9月30日,西藏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区将安排5.2632亿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产品改造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支持高原炊具以旧换新,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
据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长江介绍,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自治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安排补助资金5.2632亿元,其中,国家安排我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5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2632万元。
补助资金按照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测算需求予以安排,安排2105万元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安排1979万元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安排1.0526亿元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安排1.0526亿元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安排1.579亿元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安排526万元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安排6443万元支持高原炊具产品以旧换新;安排4737万元支持家装产品改造换新。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4年底,交通领域按照消费者个人和企业意愿提前报废一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计划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35辆;商务领域计划报废更新汽车0.5万辆,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1万辆,家电产品以旧换新20万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11.25万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0.83万辆;经信领域计划高原炊具以旧换新25万套。
消费品以旧换新补助资金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严格执行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自治区发改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资金办理办法,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办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
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拨付,加强对资金使用办理的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同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制定印发本事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和面向消费者的补助申领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细化支持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资金拨付兑现、监督办理等环节具体操作程序,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消费者参与便当性。
此外,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督促企业落本色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还将通过强化宣传引导、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新闻发布会召开,标识表记标帜着西藏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工作全面启动。接下来,自治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统筹办事、过程评估、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最大限度发挥政策资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惠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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